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单位就法律援助满意度调查工作进行招标询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对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进行满意度调查。主要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对800名左右有联系电话的受援人进行满意度调查。
二、评估时间:2024年12月10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评估费用:4000元左右。
四、评估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评估标准和要求,按照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评估指标,对市法律援助中心出具满意度调查评估报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其它资格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能满足本项目所采购内容。
六、供应商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报价人在报价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报价单一并封存。
七、接收材料截止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邮寄到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八、接收材料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325号。联系人:申松青。联系电话:0558-5126758。
九、综合说明:
(一)中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该招标项目进行服务工作。
(二)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报价含交通、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
(三)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的公告为准。
请有意向的单位踊跃报名,积极投标。
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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