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按照省厅考核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市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次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评查的范围是2024年5月至9月归档的法律援助案卷,评查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标准,采取集中评查方式,全市5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参评。每个参评单位抽取自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9月30日归档的、符合评查条件的卷宗进行评查,分别抽取各机构民事卷宗5卷、刑事卷宗5卷,总计50卷。市局抽调执业5年以上的优秀律师组成案件评查组,同组两名评查律师同时评查,现场评查打分,取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评定等次。
二、评查结果
本次评查的50卷参评案卷,评定为优秀等次案卷(90分及以上的)22卷,占总数的44%;良好等次案卷(80-89分)28卷,占总数的56%。评查卷宗最高得分97.5分,最低得分82分,平均得分89.21分。从这次评查结果看,我市法律援助案卷质量优良率保持较高水平,案件质量整体较好,办案各个环节较为规范。整体来看,承办律师会见接待及时、内容完整、笔录规范,会见基本达到2次以上。能够根据案件需要制作阅卷材料,有案件事实、主要证据、阅卷意见,各项内容较为详细。提出的法律意见主要观点能被办案机关采纳,能够针对焦点发问,围绕“三性”进行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有分析论证。承办人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卷宗材料能够反映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办理案件的全过程。
从这次卷宗评查结果来看:涡阳县、利辛县案卷优秀率超过50%,排名靠前。
三、存在问题
(一)卷宗入卷材料不规范。部分卷宗阅卷笔录过于简单,有的是使用格式化模板,没有体现案件特点。个别案卷阅卷材料缺失,重要或者关键性的阅卷材料没有入卷。有的卷宗代理意见格式不规范,有的存在质量监督表填写不完整且没有签字等问题。个别案卷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授权书不规范。个别卷宗会见笔录没有受援人签名或指印,没有按照司法部服务规范要求撰写,委托授权权限不明,调解案件没有当事人特别授权,调解协议未签字。部分案件缺少不需要取证的情况说明。
(二)辩护代理职责履行不充分。部分案件存在辩护(代理)意见缺乏针对性,说理和论证不充分,庭审质证、发问少。部分案件代理(辩护)意见没有法条作依据。会见接待时与受援人沟通不充分,未就相关诉讼风险、权利义务、涉案罪名、辩护(代理)方案等内容作出法律解释,未履行全面告知义务。部分案件庭审笔录过于简单,无法反映控辩双方质证、辩论等重要内容。部分刑事案卷对证据材料论证不充分,缺少推理。
(三)案卷归档不及时。多数案件归档不及时,部分卷宗判决时间和归档时间间隔超过30个工作日。部分案卷结案报告缺少日期,个别案件承办结果填写错误等。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县区司法局、市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主线,主动适应新阶段法律援助工作新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着力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落实法律援助各项管理要求,提高法律援助依法管理质效。
(二)强化质量监管举措。各县区司法局、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首位意识,把案件质量放在法律援助管理与组织实施的首要位置,对质量不合格的案件实行零容忍,对整体办案质量不高的承办人进行约谈。要完善质量监管机制,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以严实措施推进质量监管提质增效。
(三)抓好问题整改提升。各县区司法局、市县法律援助中心要针对评查反馈的问题,逐项梳理、举一反三、整改到位。要重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应用,可以对优秀卷宗的承办人给予适当奖励。要全面对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要求,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亳州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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