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使用公款支付吃喝行为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通过项目资金等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假借交流工作、考察调研、招商引资等名义吃喝。以会议、培训、办公用品等名义列支、转移餐费。鱼目混珠,将违规吃喝产生的费用混入接待正常开支中。以无公函、伪造公函、“一函多餐”等方式吃请。
二、违反接待管理规定吃喝行为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表现形式主要有:接待的用餐超过当地公务活动接待的规定标准。超人数陪餐。在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接待中违规饮酒或提供香烟、提供高档菜肴、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同城公务接待。在单位内部食堂大吃大喝。
三、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喝行为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表现形式主要有: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下级有求于上级时对上级的宴请。工作对象对有关部门人员提供宴请。受监督管理一方对监管者提供宴请。下级单位为了获取政治、经济利益对上级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宴请。
四、其他违规吃喝行为
违规吃喝还可能表现为: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以拉关系为目的、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会、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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