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市司法局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51341600B12840218U/202107-0000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7-01
索引号: 51341600B12840218U/202107-0000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7-01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7-01 16:58 信息来源:亳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李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我市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养犬、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亳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1年6月1日,《亳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制定计划》正式印发,确定将《亳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作为2021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起草规章草案,并于2021年9月底前将规章草案报市政府。目前,上述两部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和市政府要求,及时了解规章起草情况、重点、难点及存在的问题,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推动两部政府规章尽早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5555275



                             2021年6月30日













抄送:市人大人选工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

Copyright©2023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3783号-2
主办单位:亳州市司法局 联系方式:5606778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8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