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数据备份、网络和司法行政业务系统故障应急处理制度
一、数据备份
1.由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负责备份数据,防止系统、数据的丢失。
2.一旦发生数据丢失或数据破坏等情况,由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进行备份数据的恢复。
3.数据备份的主要内容为:操作系统的备份,应用软件及各系统软件源程序、数据库、其他附件的备份,网站网页文件的备份等。
4.备份具体工作为将以上信息存储于磁介质及光盘上。
备份的时间为:
操作系统每季度备份一次;
应用系统每次修改后备份一次,并保留最新的版本;
各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及附件每日备份一次,每周导出一次;
网站网页文件每日备份一次,每周导出一次;
如遇系统由重大改动或更新,需在改动之后立即进行备份;
6.备份数据及相关的数据档案统一保存在信息中心,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7.如遇服务器遭受攻击或网络病毒,造成数据丢失或系统崩溃,需要进行数据恢复,需由信息中心执行恢复程序。同时将具体情况做记录。
8.数据备份和数据存储用的磁介质要严格管理,妥善保存在指定的场所。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二、网络和司法行政业务系统故障应急处理
系统故障主要可以分为四种:由病毒导致的故障,由网络异常导致的故障,应用系统故障和电源故障。针对不同的故障,分别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办法
1.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况,信息中心启动应急方案,同时上报本单位领导。
(1)我局两个以上(含两个)部门PC机感染相同的恶性病毒,导致PC机不能正常使用。
(2)我局20%以上PC机感染恶性病毒,导致PC机不能正常使用。
(3)PC机感染病毒,该病毒攻击服务器,影响系统正常使用。
2.处理流程
(1)信息中心发布通知,同时根据情况向上级信息化部门汇报。
(2)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严格遵照应急方案及相关细则执行。
(3)待病毒清除后,由信息中心发布通知,解除应急状态。
3.工作要求
(1)信息中心迅速将染毒机器与网络隔离,避免病毒的进一步扩散。
(2)信息中心对染毒机器进行逐个排查,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3)信息中心使用专用介质收集无法清除的病毒样本,上报相关部门。
(二)网络故障应急处理办法
1.启动条件
(1)局机关与互联网网络链路出现中断。
(2)局机关与政法专网网络链路出现中断。
(3)局域网内部发生网络故障导致无法正常通讯。
2.处理流程
(1)各部门如发现网络故障,在判断无法自行解决后立即向信息中心报告。
(2)信息中心收到网络故障情况的报告后,首先对故障现象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网络在一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则启动网络故障应急方案,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启动相应的网络故障应急方案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应急方案顺利实施。
(4)网络恢复正常后,信息中心发布通知解除应急状态。
3.工作要求
当局机关与互联网网络链路出现中断时,信息中心负责协调电信部门查故障原因,协调相关单位解决问题。当局机关与政法专网网络链路出现中断时,信息中心负责协调电信部门查故障原因,并请求省司法厅帮助查找原因,同时协调相关单位解决问题。
(三)应用系统故障应急处理办法
1.启动条件
(1)服务器报硬件故障,无法正常工作。
(2)服务器操作系统故障,无法正常工作。
(3)数据库系统错误,无法正常工作。
(4)应用软件错误,造成系统关键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2.处理流程
(1)应用系统使用单位、部门发现系统不能正常处理业务工作,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
(2)信息中心接到使用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对应用系统故障进行判断处理,如无法解决则立即请专家或系统开发部门的人员前来帮助解决。
(3)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信息中心发布通知,解除应急状态。
(四)电源故障应急方案
1.启动条件
(1)突发性停电事件。
(2)计划性停电事件。
2.处理流程
(1)突发性停电事件,信息中心在发现电力故障或者接到故障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电源故障应急方案,同时向局领导汇报。
(2)计划性停电事件,信息中心和办公室在接到区域性停电预报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由信息中心决定是否启动电源故障应急方案。
3.工作要求
一是突发性停电事件
(1)局机关发生停电故障时,相关设备应急供电由UPS负责。在供电正常后,信息中心负责通知局内各单位恢复正常操作。
(2)信息中心应及时判定故障原因,确定恢复供电时间,并由专人做好故障处理全过程的记录工作。
(3)当确定恢复供电所需时间超过UPS可支持时间时,信息化管理科立即关闭服务器及各种网络设备。
(4)供电恢复后,信息中心应仔细核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待全部正常后发布通知,解除应急状态。
二是计划性停电事件
(1)信息中心和办公室向本单位各科室通报停电区域和停电时间。
(2)供电恢复后,应仔细核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确认全部正常后由信息中心发布通知,解除应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