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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1341600B12840218U/202407-0004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24 发布日期: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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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24
发布日期: 2024-07-24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24 15:25 信息来源:亳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致公党亳州市基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一、深化政府履约践诺。2022年以来,我市先后印发《亳州市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亳州市深化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集中解决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合同协议履约中存在的不到位、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共摸排问题199个,涉及资金27140.15万元,已全部完成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兑付财政资金14230.94万元,惠及企业250家。我市持续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建立健全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长效机制,推动政府系统常态化清查履行给付义务情况,机制化落实纠错行政案件报告和整改工作,全面清零涉党政机关未结执行案件。同时,抓住政策制定和合同签订两个源头,加强前置性合法合规审查,在招商引资中开展政策承诺预评估,打造合同协议履约监管应用平台,构建闭环式、可溯源、可追踪的“全生命周期”合同履约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因急于招商给予的过度、违规、越权承诺。

二、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加强涉及企业案件的审查,准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刑事打击与民事保护的关系,检察机关对重大涉企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侦查建议,落实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对在押民营企业家、高管及技术骨干,依法不予逮捕5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认真落实企业财产处置宽限期、“预处罚”等善意文明执行新机制,灵活运用查封保全措施,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的经营状况,严格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司法程序,对继续使用不产生重大贬损的经营性资产可以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修复,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的影响。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法院出台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世界中药之都建设19条举措以及亳州法院关于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 服务“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的十条举措等,设立法治建设民营企业辅导工作站,建立企业家约见院长直通车等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和新型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将中医药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主体所涉生效法律文书等信息及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今年以来,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5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的案件7件,知识产权综合履职适用率53.85%,居全省第一位。其中利辛县检察院办理的余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是我市实行刑事、行政、民事检察“三合一”机制以来,首次在涉及知识产权领域支持被侵权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现了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全突破。

四、增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法治意识。法检联合筹备设立“中医药发展保护普法教育基地”,10名检察官走进企业百日体悟,135名检察官与企业结对子,全市检察机关共设立“检察护企”工作站49个,与工商联联合召开“检察护企”座谈会。实行检察长带案走访企业制度,共走访企业13家,会见企业家33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12个。深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开通涉企复议“绿色通道”,探索“仲裁+公证”新模式,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持续推进“法律服务进万企”“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等专项活动,探索开展律师事务所与重点项目结对活动,组织律师通过法律服务的力量,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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