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考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及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亳州市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没有增加或减少户数。
纳入亳州市司法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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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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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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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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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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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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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543.55万元,支出总计561.41万元。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43.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4.93万元,占92.89%;其他收入38.62万元,占7.11%。
五、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45万元,占54.6%;项目支出237.33万元,占45.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3年度决算15万元,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更新。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10.31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4.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死亡抚恤金6万元,主要用于死亡职工的补助和对其父母及子女的遗属补助。
3.“医疗卫生”2013年度决算7.1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6.6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决算0.43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决算0.01万元,主要用于补助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4.“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21.7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21.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5.“行政运行”2013年决算数173.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等支出。
6、“事业运行”2013年决算数8.7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工资等支出。
7、项目支出2013年决算数275.9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依据职能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干部教育培训、专网租费及业务平台运行维护和装备购置等业务活动的支出。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附件:1.亳州市司法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 亳州市司法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 亳州市司法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 亳州市司法局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亳州市司法局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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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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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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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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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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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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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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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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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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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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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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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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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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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亳州市司法局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48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43万元。2013年亳州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出国(境)2人次。主要是用于省司法厅组织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公〔2013〕132号)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11万元,201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9.52万元,主要用于更新一辆一般公务用车,其余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开展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基层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宣传回访、政策调研等工作。2013年,亳州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联系方式:亳州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