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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司法局(网址:https://sf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325号,电话:0558-560679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立足于司法行政一个统筹五大职能,服务市委、市政府“六一”战略部署,对标对表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要点,重点做好群众急难愁盼需要解决的法治问题、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主管责任人及经办人员,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2.本年度共发布信息公开信息344条,总访问量528164次。其中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共发布了14类公共法律服务公开信息,共发布信息60条。全年访问达46960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4年,我局共收到2件自然人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主动公开;1件为不属于本机关既非该信息的制作机关也非保存机关,无法公开。2024年,我局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共产生行政许可4条和行政处罚自然人3条信息。一是严格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落实三级审核把关机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亳州市司法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求进行审核和发布,不断完善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及时发布重点领域公共法律服务类信息和调整政务公开主动公开目录。三是开展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自查工作,杜绝涉密涉敏信息上网。2024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5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制定《机关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制度》《局机关政务公开制度》等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审核程序,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文件要求进行政务信息的发布和审核。
2.在开设法治亳州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基础上,陆续开设“法治亳州抖音短视频”“法治亳州”“今日头条”“法治亳州西瓜视频”等等,生动展现我市法治保障、法治服务工作,共计发布视频342条,总播放量已突破5322.6万,粉丝量7.1万,视频总点赞量87.3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政务公开内容,局办公室牵头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协调,相关承办科室主动提供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稿件,修改审核后,争取第一时间更新公开信息,做到公开信息及时发布。及时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等,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有效解决、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新举措和新措施及新政策等等。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回应不及时,不能及时发布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二是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督促力度还需进一步提升。
2.改进情况;
一是要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单位其他工作做法或成效:
积极创新政务公开载体,搭建行政机关与群众桥梁,促使政务服务群众零距离。9月4日,市司法局举行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企业家、社区干部代表等参观考察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场所,听取政务工作介绍,座谈交流,以“法”会友,以“法”共治,以“法”共享,法润社会各界。加强业务培训,前后组织2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规范指导基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公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发布目录,进一步提升基层两化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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